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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的法律地位

  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www.ohome.com.cnwww.orienthome.com.cn)是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创建的东方家园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负责进行制作和维护运营。

  2.有效性

  这些交易条件的条款适用于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为您提供的产品销售服务。这些条款将有可能不时的被修正。任何修正条款的发生,东方家园电子商务都会在网站的相应位置加以公布。

  3.我们和您之间的契约

  在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向您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收到并接受了您的订单之前,您和我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契约关系。东方家园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在发现了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站上显现的产品及订单的明显错误或缺货的情况下,单方面撤回任何契约。(参见下面第4条款)。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同时保留对产品订购的数量的限制权。

  4.定价和商品信息以及存货

  产品的定价和商品信息都在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的网站上每个商品后进行了注明。每一项显示的价格都包含了增值税(按照中国的标准税率)。送货费将另外结算。这些信息将随时更改且不发任何通知(我们会尽量保证信息的准确性)。由于我们每天只同步一次库存信息,您在网上购买的商品可能在门店同时销售或者当天在您前面的顾客买走了剩余的商品,造成产品的告罄。此时将发生商品临时断货或者此种商品不再进货的情况出现,如果是前者由于建材商品的特性,您的到货期会相应延长,如果是后者,您的订单将无法执行。此外如果发生了意外情况,在确认了您的订单后,由于供应商提价,税额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化,或是由于网站的错误等造成商品的价格变化,我们会通过email或电话通知您,在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没有取消订单的情况下,让您决定是否取消订单。

  5.送货

  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将会把商品送到您所指定的地址。所有在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站上列出的送货时间仅是根据产品的可获性,正常的处理过程和送货时间的基础上估计得出的。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可能会将一份订单中的商品
分次运输,但只向您收取第一次送货时的费用。

  6. 适用的法律和管辖权

  您和东方家园电子商务网之间的契约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所有的争端将诉诸于东方家园网络信息公司所住地的人民法院。

  7. 条款的无效性及其条件

  如果出于任何原因,这些条款及其条件的部分不能得以实行,其他条款及其条件的有效性将不受影响。





服务热线:800-810-9000(座机免费)和400-610-9000(手机用户)投诉信箱:tousu@orienthom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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